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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 2023- 08- 11 15: 12浏览次数:

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南充市防止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对于引育业主大户、农民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程序流转耕种的,倡导前3年零租金、3年之后低租金,将禁止耕地撂荒作为必要条款纳入耕地流转合同。

根据《十六条措施》,在落实耕种主体方面,坚持承包农户优先种植。对有种植意愿且有劳动力的,由承包农户自主耕种;对有种植意愿但劳动力不足的,引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引导村(居)“两委”将禁止耕地撂荒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承包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

根据《十六条措施》,南充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粮食生产,市级财政每年对水稻、小麦生产规模在300亩至500亩(含本数)、500亩(不含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贴,县级财政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承包农户无种植意愿的,引育业主大户、农民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程序流转耕种,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粮食生产,不仅对于避免耕地撂荒意义重大,也能通过规模化经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种粮效益。

对承包农户无种植意愿且无经营主体流转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兜底种植。对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市农业农村局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对于农村那些相对小而分散,水肥条件较差,流转吸引力不够强的地块而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兜底种植,可以有效避免出现撂荒,相当于补齐了拼图的最后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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