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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02 17: 0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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