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0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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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南充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